條款及細則
- 資金發放
本基金將於資助計劃開始前,預先發放獲資助金額的八成,餘款將於計劃完成及提交單據後發放。
- 計劃執行與變更
機構須按獲資助計劃之內容及預定計劃期執行;如計劃有任何更改,必須事先以書面申請,並待本基金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。逾期未完成之計劃,以及計劃收入扣減開支後的盈餘,機構須把有關資助餘款退還本基金。
- 報告提交與資料要求
獲資助機構須於計劃完結後兩個月內,提交期末報告及財政報告,有關報告須以正本,文字檔及『期末報告及財政報告』
格式存於USB內,並須一併提交所有與該計劃有關的資料,包括:
- 單據正本
- 收費證明
- 宣傳品樣本
- 紀念品
- 不少於10張活動照片(貼於A4紙上)
- 儲存相片檔案、期末報告及財政報告的USB。
如資助計劃舉辦期超過六個月,必須提交中期報告(毋須提交收支報告)。如獲資助機構逾期提交計劃報告書及單據,本基金有權撤銷資助,並要求退還已撥款項。
- 宣傳品及紀念品標示
所有與資助計劃有關的宣傳品及紀念品,均須清楚註明「利駿行慈善基金贊助」。如在宣傳上刊登本基金標誌,須事先送交本基金審批。
- 照片及資料使用授權
機構須代表本基金徵詢參與獲資助計劃之服務使用者的同意,就其在活動中遞交或拍攝之相片及資料,授權本基金作服務推廣及印刷品編輯等用途。
- 保險購買
機構須就獲資助計劃購買公眾責任保險。
- 報價要求
如任何單項開支金額介乎港幣三千元至一萬元,須提供兩個報價資料;如金額超過港幣一萬元,須提供三個報價資料。
- 不獲資助項目
如本基金已指定某些物品或項目為不獲資助項目,機構不得將資助款項撥作該等用途,否則本基金有權扣減有關資助金額。
- 單據提交與核實
機構須將所有已註明編號之單據整齊地貼於A4紙上(單面),計劃負責人須於單據上簽署,並在單據邊緣加蓋獲資助機構印章作實。
- 感熱紙單據處理
如單據以感熱紙印出(例如超級市場單據),須先將其影印,然後將正本貼於影印本旁邊。
- 不認可的支付證明
所有發票、送貨單及報價單均不能作為付款證明文件。
- 單據補充資料
如單據上未有足夠資料顯示購買地點,機構須要求該公司加蓋公司印章;如該公司並無印章,機構須補充註明購買處名稱、地址及電話等資料。
- 其他贊助申報
申請機構如同時接受其他機構或商號之贊助,須事先獲本基金批准,否則本基金有權撤銷資助。
- 基金監察與報告
本基金或會派員出席獲資助計劃之活動及會議,並可要求獲資助機構每季提交報告。
- 基金最終決定權
本基金就批准或撤銷任何已批出之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。